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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导图:为高铁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可以抵扣进项可以税前扣除吗?

严颖 小颖言税
2024-08-27

问:企业为高铁乘务员购买的意外保险,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增值税能抵扣进项吗?

答:可以扣除和抵扣进项。

解析:

一、企业所得税

总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扣除范围和标准如下图所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企业为高铁乘务员购买的意外保险,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该项支出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可以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除凭证,可以抵扣进项。不得抵扣进项是正列举,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因此,企业为高铁乘务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属于购进服务而负担的增值税额,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并非集体福利性质,只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除凭证,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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